接聽時間:14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梁會萍(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張先生:我在單位工作期間,發現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在家休息治療,請問單位應當按照什麼標準支付我的工資?
  梁律師:按照《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》規定: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,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,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製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、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,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。病假工資、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。國家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。
  張先生:我是一名工人,在加工麵條時不小心將手卷進機器,左手已被截肢,時間已過去兩個多月,單位遲遲不給我申請工傷認定,我應當怎麼辦?
  梁律師: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規定,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,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,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。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,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、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,可以直接向當地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。
  7月16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的羅利軍律師。  (原標題:病假工資有最低限不少於最低工資八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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